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以及从事防洪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