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第十八条有效发生河流重要控制断面流量小于最小下泄流量、水库运行故障以及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况的,流域管理机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及时采取压减取水量直至关闭取水口、实施水库应急泄流方案、加强水文监测等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