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第十五条有效需要在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外使用其他地级以上市计划内水量分配指标的,应当向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各方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