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第十二条有效流域水量分配应当依据流域规划、流域水资源现状和供需情况,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质水量双控制的原则,保障流域内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航运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利益,统筹流域外的调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