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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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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流域水资源规划

第十条

有效

流域、区域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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