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流域水资源规划第十条有效流域、区域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