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内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秉公办事,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为投资者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反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铺张浪费的行为。

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