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繁荣、民主、文明、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