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管理本县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