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应加强对财政的管理,坚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自治县对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民族补助费和临时补贴,重点用于经济建设和科技培训,用于瑶区发展生产和帮助瑶区居民解决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各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