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比例和名额,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