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第七条有效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二)为择业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择业求职者;(三)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咨询服务;(四)组织劳动力、人才交流洽谈会;(五)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