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到相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险手续。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