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举办大型用人单位参加的劳动力、人才交流洽谈会,应当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之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