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送犬只进行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