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依照本条例减免残疾人有关费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