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残疾职工工资、不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社会保险费用的,由区以上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