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征地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实施需要为依据,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以及发展经济与稳定农业基础的关系。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