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当事人对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