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鼓励政策,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引导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和支持本辖区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