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平等、无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受到社会尊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