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志愿服务标识或者以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