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志愿者按照志愿服务组织安排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向其追偿。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