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生活困难的,志愿服务基金会应当给予资助:(一)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第三方的原因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二)因他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而侵权人无法查明、逃逸或者无赔偿能力的。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