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身体状况、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等相适应。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