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或者门市部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由所在地的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