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旅游风险防范机制。

发生紧急事件或者安全事故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