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本市对从事组织、接待游客乘坐游船观光游览珠江广州河段的经营活动实行行政许可,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根据珠江游专项规划,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

申请珠江游经营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符合珠江旅游管理要求的经营方案;

(四)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