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本市对从事组织、接待游客乘坐游船观光游览珠江广州河段的经营活动实行行政许可,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根据珠江游专项规划,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申请珠江游经营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三)有符合珠江旅游管理要求的经营方案;(四)有良好的企业信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