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二十条已修改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旅游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规划、国土、港口、林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旅游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旅游发展规划时,应当与市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