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旅游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规划、国土、港口、林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旅游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旅游发展规划时,应当与市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