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或者争议较大的项目,在审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审批部门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