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前期工作审批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以投资补助、贴息的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