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

投资项目后评价、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