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市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预算评审意见作为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项目结算评审意见作为拨付项目工程款总额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