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第八条已废止湖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五。湖区内的绿化及设施应当依照公园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湖区沿岸应当建设环湖林荫步行道、绿化带、小游园及供游人休闲的设施。湖区沿岸各单位应当服从和确保环湖林荫步行道的建设,建设项目的临湖一侧不得设置封闭式围墙。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