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已废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湖区填湖造地,确保湖区现有一点五平方公里以上的纳洪面积。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