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第三条已废止厦门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湖区的主管部门。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机构是湖区专门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具体负责湖区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规划、环保、建设、土地、园林、水利、公安、旅游、工商、城监等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