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湖区填湖造地,或者不依照湖区建设规划进行建设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