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城市规划部门和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必须考虑到学校的合理布局和发展的需要。学校周围的建设用地优先提供给学校发展使用。用于其它建设,应保证不影响学校教学活动的进行和学校环境不受污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