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凡学校领导和负责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学校校园、校舍受到损失者,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