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维护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合法权益,保护学校的校园、校舍,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