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第六十一条有效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追偿而拒不追偿的,由有关财政部门报请同级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人的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