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也可以指令作出决定的赔偿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