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有效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二)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证明材料;(三)赔偿申请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四)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