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行政行为被行政机关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的,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后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