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测绘成果未经验收提供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