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测绘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测绘成果未经验收提供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