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测绘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不执行国家和本省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统一分幅及编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