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