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七章 扶持措施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