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七章 扶持措施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