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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